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律师网
Labor arbitration Lawyer in Chaoyang District of Beijing
办案靠谱 二十年经验 律师热线:178 008 22124 更多精彩内容详见右侧公众号
解约补偿之二: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时间:2014/12/18 16:32:16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网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1、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只是欠缴某些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或者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工资标准的,则劳动者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例1:劳动者2013年4月13日至2014年5月17日在职,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为8000元,用人单位只为劳动者缴纳了2013年9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为2089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述条件下,劳动者在解约时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虽然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但是欠缴某些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或者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工资标准的,可以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稽核部门举报、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3、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上述待遇。

    例2:用人单位未为其女职工进行生育保险登记,女职工在产所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期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关医疗保险待遇损失,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后,应要求劳动者提交相关医疗单据,并委托所在区县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助核算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医疗费数额。

4、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完)

 复制连接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