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9月30日公司以效益不好通知我离职,我一直工作到10月30日,在职2年两个月本来同意赔付两个半月工资,但到了协议时间说要付一半现金一半公司货品,我表示不同意要货。我需要准备什么证据材料?公司是否合法?谢谢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属于法定解除事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在仲裁时主张五个月的赔偿金。证据包括劳动合同,流水记录、社保记录等。
此复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