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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五级工伤的保险待遇
时间:2017/2/9 7:44:42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网    |       
  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016的1月1日起,增加伤残津贴额不得低于180元,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18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医疗费用:职工工伤医疗期间发生的工伤医疗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30元)、跨地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实行定额包干与限额内凭据报销相结合,其中住宿费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为每人每天50元)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中,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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