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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为仲裁代理人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时间:2017/3/30 8:15:15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网    |       
  按照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委托代理人的告知书》及《委托代理人提交材料清单》的要求,用人单位以其工作人员为仲裁代理人的,应向朝阳仲裁委提交如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仲裁委提供模板,加盖公章);
  4、推荐信原件(仲裁委提供模板,加盖公章);
  5、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专用章):
  7、工作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为防止遗漏,建议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时携带公章。用人单位若对上述文件有疑问,可咨询本网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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