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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or arbitration Lawyer in Chaoyang District of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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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领材料及要求
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京社保发〔2019〕6号)的规定,申请生育津贴时,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提交材料
1.报表填报
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通过“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支付”-“生育保险各类表样”项下,下载、填写并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 2 份。
2.分娩人员
⑴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⑵非中文材料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诊断证明书》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
⑶不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一年内有效)。
3.引、流产人员
⑴《结婚证》原件。
⑵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二、经办机构办理
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后,领取《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并签字确认。
三、待遇发放
选择单位发放的,于申领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贴款项后应及时支付至申领职工本人;选择银行代发的,款项于次月中旬发放到申领人个人账户。
四、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