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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律师2026年6月5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关于马×飞案一审判决书,胜诉。
时间:2026/6/15 10:25:45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律师网    |       
  委托人马×飞诉安尼梅森(北京)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安尼梅森(北京)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马×飞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税后工资26707.39元以及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28日税前工资1917.3元;
  二、被告安尼梅森(北京)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马×飞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0500元;
  三、被告安尼梅森(北京)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马×飞违约利息(以39207.3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自2024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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