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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全额缴纳社保公积金
时间:2024/11/7 10:15:37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律师网    |       
您好,入职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道,目前已入职近四年时间,薪资结构未底薪+提成+绩效,公司未员工缴纳的社保公积金是按照最低标准缴纳,未按员工收入全额缴纳,整体公积金少缴纳近10万元,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全额补交并以公司过错为由申请离职赔偿?

  你好!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申报、缴纳,或者低于职工实际工资标准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均属于违法行为。你可向所在区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稽核部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在区的管理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补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此类申请。以此为由离职也不能主张赔偿。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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