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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女职工的劳动权益
时间:2014/12/13 14:06:09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网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女职工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流产的生育津贴也照此办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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