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律师网
Labor arbitration Lawyer in Chaoyang District of Beijing
办案靠谱 二十年经验 律师热线:178 008 22124 更多精彩内容详见右侧公众号
企业用工指南六:职工主动提出辞职,公司是否需要等到30天后才能办理解除手续,还是可以立即给他办手续?
时间:2014/12/12 17:01:34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网    |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为劳动者提出辞职设定了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法律设定30日的期限,是为了让用人单位事先寻找替代职工作出安排,以免影响企业经营,给企业造成损失。所以,如果职工主动辞职,而用人单位又能合理安排,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等到30天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换句话说,这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完)

 复制连接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