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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没有书面申请离职为由抠扣工资
时间:2019/11/18 18:16:58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网    |       

因自身原因要离职,但公司一直劝留,和主管及校长都谈过离职,最后一次10月31日校长说同意目前以放假形式让你回家,回家后考虑清楚,没有限定放假期限。因耳朵进了硬壳虫不适应课堂孩子吵闹,在回家后11月3日以书面工作交接确定离职。公司以未书面申请离职并未工作交接为由抠扣全部绩效工资一千,问过之前离职员工也未写离职申请扣工资两三百。绩效包含平时工作内容,以这理由全部抠扣让人不服。和公司沟通无效,不知如何解决。

  劳动合同法确实规定了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即便这样,公司也不应扣留工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按照你的陈述,用人单位在你离职后不结清工资的作法违反国家规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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