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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合同不合规
时间:2019/11/18 18:17:36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网    |       

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但签署的试用期条件本身存在不合规之处,且后期调整过指标要求,希望详细咨询该情况

  你好!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所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解除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年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争议期间的工资;或者要求一个月的赔偿金。因为没有看到相关证据,本解答仅为初步解答;若需要准确的咨询意见,可携带相关证据与经验丰富的劳动法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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