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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照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封顶基数的通告
时间:2019/8/20 9:51:07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为落实《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北京市统计部门发布的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由当地政府公布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的封顶基数。具体数据可在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网站查询。2018年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7107元/年。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6日

  《北京劳动仲裁圈》提示:
  1、《通告》仅适用于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计算经济补偿上限的情形,不适用于其他情形。经折算,2018年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10592.25元,故经济补偿封顶基数为31776.75元。
  2、《通告》目前仅适用于北京市劳动仲裁系统,暂不适用于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审判适用的经济补偿封顶基数有待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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