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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就业的外地女职工分娩期对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影响
时间:2014/12/13 14:02:40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网    |       

   按照北京市的规定,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自2012年1月1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自2012年1月1日起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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